1.属于本市户口的师生员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省市新生户口,根据市教委、公安局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属班级班主任处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到保卫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再由保卫办公室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途退学或开除的由本人到保卫办公室及时注销。
3.人才引进到校的外省市教职工申报户口时,携带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上海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身份证照片2张,本校和小集体户户主证明,持我校集体户口本到祁连公安派出所(锦秋路1281号)办理迁入手续。
4.母亲系本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父母《结婚证,》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5.在职的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购买房屋或结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凭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携带有关资料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6.在办理迁入本校集体户口的同时,需要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转换本市身份证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