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评方法
学生德育综合测评由辅导员负责执行,所有加减分须经班级评议并附佐证材料记录,学院对评定的结果有审核与监督机制,最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生也可就测评问题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学生德育实践测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基础分为70分,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分(90及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德育测评分按月进行评议,其中班级评议由班委(班长、团支书等组成),总成绩按学生自评20%+班级评议20%+辅导员60%得出,每月评分,并在班级中公布,一学期成绩由4个月的平均分组成,将计入成绩表中。
三、测评结果的运用
学生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对学生整个学业的综合评价,放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奖学金评定条件之一。凡申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邦德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必须为90分以上。德育测评成绩70分以下者取消其一切评优、贫困补助、评奖等资格。
两学年累计德育测评共280分,成绩如低于280分者,将影响正常毕业并将在校实际德育表现情况如实的反应在就业推荐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