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一、督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纪委抓好学校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工作,做好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三、检查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决定、规章中的问题,对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并及时处理师生员工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五、对立案查处、需给予行政处分的部门或人员做出监察决定。
六、对学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效能审计。
七、参与有关经济或经营活动的会议和招标、议标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审计。
八、做好本部门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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